黑格尔(1770~1831),德国古典唯心主义辩证法哲学的集大成者,彻底的客观唯心主义者。他主张,理念是第一性的,它以纯概念的形式在逻辑学中不断发展,然后理念外化成为自然界,最后又在精神哲学的各门科学中回复到理念自身。这样,他建立了一个以理念为基础的、包括了一切科学的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他在哲学史上的主要贡献是,把矛盾看作一切事物的真理与本质,论述了辩证法就是对立面的统一。他把整个的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的思维都看作处于普遍联系与发展变化中。其辩证法的不彻底性在于,他的作为“绝对真理”的哲学体系是绝对的、永恒不变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唯物辩证法时,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这一合理内核。主要著作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史讲演录》、《哲学全书纲要》等。后者分为“逻辑哲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部分,是对其全部哲学体系的阐述。
黑格尔的《小逻辑》是构成他的《哲学全书》的一个主要环节,本来是印发给学生的讲义性质。是黑格尔于最后十余年内的心血。它的好处在于把握住全系统的轮廓和重点,材料分配均匀,文字简奥紧凑,而义蕴深厚。初看似颇难解,及细加咀嚼,愈觉意味无穷,启发人深思。他的学生在他逝世后编订全集时,再附加以学生笔记作为附释,于是使得这书又有了明白晓畅、亲切感人的特点。尤其是关于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及概念的推论等,都是《大逻辑》所没有或极少见的,特别值得重视。
第一版序言第二版序言第三版序言柏林大学的开讲辞导言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一.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二.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三.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四.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第一篇 存在论一. 质(Die QualitaBt)二. 量(Die QuantitaBt)三. 尺度(Das Maβ)第二篇 本质论一. 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二. 现象(Die Erscheinung)三. 现实(Die Wirklichkeit)第三篇 概念论一. 主观概念(DerSubjektiveBegri�e�e)二. 客体(Das Objekt)三. 理念(Die Id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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