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英国人,他是西方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对国家和法律的根本问题进行了精深的思考。主要著作有《利维坦》、《论公民》等。他的《利维坦》具有非凡的逻辑性和想像力,使政治哲学得到了一种逻辑严密的系统发挥,成为经世名著。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于运动状态中。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腐朽 ,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地志,服从他的判断。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旨在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其主要矛头是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领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从而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已经在霍布斯的笔下黯然失色。
引言第一部分 论人类第一章 论感觉第二章 论想象第三章 论想象的序列或系列第四章 论语言第五章 论推理与学术第六章 论自觉运动的内在开端——(通称激情);以及表示这些开端的术语第七章 率讨论的终结或决断第八章 论一般所谓的智慧之德以及其反面的缺陷第九章 论各种知识的主题第十章 论权势、身价、地位、尊重及资格第十一章 论品行的差异第十二章 论宗教第十三章 论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第十四章 论第一与第二自然律以及契约法第十五章 论其他自然法第十六章 论人、授权人和由人代表的事物第二部分 论国家第十七章 论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第十八章 论按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利第十九章 论几种不同的按约建立和国家和主权的继承问题第二十章 论宗法的管辖权与专制的管辖权第二十一章 论臣民的自由第二十二章 论臣民的政治团体和私力团体第二十三章 论主权者的政务大臣第二十四章 论国家的营养与生殖第二十五章 论建议第二十六章 论民约法(市民法)第二十七章 论罪行、宥怒与减罪第二十八章 论赏罚第二十九章 论国家致弱或解体的因素第三十章 论主权代表者的职责第三十一章 论自然的上帝国(天国)第三部分 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第三十二章 论基督教体系的政治原理第三十三章 论《圣经》篇章的数目、年代、范围、根据和注疏家第三十四章 论《圣经》各章中圣灵、使者和神感的意义第三十五章 天国、圣、圣洁和圣餐在《圣经》中的意义第三十六章 上帝的道和先知的言词第三十七章 论奇迹和它的用处第三十八章 论永生、地狱、得救、来世和赎罪在《圣经》中的意义第三十九章 教会一词在《圣经》中的意义第四十章 亚伯拉罕、摩西、大祭司和犹太诸王的上帝国的权利第四十一章 论我们神圣救主的职分第四十二章 论教权第四十三章 论被接受进入天国的必要条件第四部分 论黑暗的王国第四十四章 论误解《圣经》所产生的灵的黑暗第四十五章 论外邦人的魔鬼学及其他宗教残余第四十六章 空虚的哲学和神怪的传说所造成的黑暗第四十七章 论这种黑暗所产生的利益以及其归属于谁的问题综述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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